关于BDSM,我有话要说。
BDSM是什么?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觉得这是sex过程中粗暴的一部分。会觉得这是“疼痛”的代名词,会觉得离我们的生活有点远,也会觉得玩这些的都是变态。
那么BDSM爱好者真是变态吗?今天小抖就想跟大家说说和BDSM相关的事。
要弄清楚BDSM是什么,首先就需要清楚这个缩写的含义。首先,BDSM这几个名词就是用来描述一些有联系、有关系的人类性行为模式。其主要的次群体正是BDSM这个缩写字母本身所指称的:绑缚与调教(bondage&discipline,即B/D),支配与臣服(dominance & submission,即D/S),施虐与受虐(sadism & masochism,即S/M)。
所以这就是BDSM的大致意思了,当然bdsm如果要细分,大概能出好几期。所以咱们就先放在这,多提提对BDSM感兴趣的那群人。
首先想要回答第一个问题:BDSM是性变态吗?
我相信很多BDSM爱好者在生活中都是被排斥或者习惯性装作有正常的xp,因为大环境不大允许他们的爱好公之于众。浅层次的原因是,社会对BDSM的容纳性太低;深层次的原因是,BDSM爱好者有时也会在内心深处询问自己——叫爸爸/喜欢别人叫爸爸,我是不是bt呢?
那咱们就立足BDSM这个点进行纵横对比,来看看一些以“叫爸爸”为例的特殊xp算不算是bt。
(1)BDSM的历史
要了解BDSM,最好是从BDSM的历史说起。首次将施虐(sadism)与受虐(mascohism)这两个词引用到学术界的是德奥精神病学家埃宾(von Krafft-Ebing),埃宾在1886年出版了一本名叫《性心理疾病》的著作,就以此来描述从施加与接受疼痛的行为中获得性愉悦的病理性行为。后来在这个概念进入中国,中国社会学家潘光旦于1941年对英国医生霭理士(Havelock Ellis)的经典著作《性心理学》时,把原书中存在的将疼痛与性愉悦相关的性行为术语Algolagnia翻译为虐恋。
美国的同志运动与第二次女权主义浪潮在20世纪60年代末愈演愈烈,伴随着这些性解放运动, 当时还属于小众爱好者们的SM与皮革爱好者们于90年代初期就将三组词汇组合成了一个首字母缩略词一BDSM, 这一群人用BDSM这个词语来描述他们区别于病理性性施虐与受虐的行为。在九十年代之后,BDSM这个词语也被有恋物癖、制服角色扮演癖的一些不寻常的行为正式纳入到BDSM的范畴中。也正是这样,一定程度上拓展了BDSM的词面涵义。
由此可见, SM、虐恋和BDSM这三个术语虽然有一定程度上的同质意义, 但它们有不同的词源史, 同时也是在不同的时间背景与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的。
对比起SM与虐恋两者,实际上, 相比于SM和虐恋, BDSM是描述一类而非一种行为的涵盖性术语 (umbrella term) , 具有更广阔的行为内涵并且代表着新的行为价值取向, 这也是抖遇使用BDSM这个词语的原因。BDSM的含义范围较SM更广,也有更深的内在含义。
(2)BDSM是变态吗?
首先要给大家一个否定的回答,真正的BDSM不是变态。但是我们不否认的是,在过往的一段历史中,总是有人将具有这类倾向的人当作变态对待。于是,在时代的发展中开始了对BDSM行为的去疾病化。1995年的丹麦,这是北欧第一个将BDSM行为从该国疾病分类中移除的国家。另外一些北欧国家,例如瑞典、挪威、芬兰在2009、2010、2011年接连进行了同样的疾病分类改革。
当然,说到北欧国家的改变,或许有人会认为参考性不够强,那我们就以心理学上权重较高的美国颁布的第5版《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》(DSM-V)与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》 (CCMD-3) 来作为参考。首先,在前者中,安全(safe)、理智 (sane) 和知情同意 (consensual)三者为SCC原则,SSC原则下的BDSM行为已经不再属于性欲倒错的范畴。在后者中,双向的自愿行为就不属于性施虐或者性虐待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的是,只要是双方知情同意、保障安全且存在理智的BDSM行为,就不是病态的行为;
所以说BDSM是病态的行为,我是不认可的,至少BDSM在数十年前就已经被正名,只要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,在双方都同意、认可的情况下,就是正常的性爱好选择。
(3)BDSM的当代价值取向
首先,我们经过了对BDSM行为的去疾病化解释,认为这这是一种性兴趣的偏好,是日常生活方式的拓展,更是个人的一种选择。其出现是基于特殊的历史文化因素(如1960‘s的性解放运动)之上的。因此简单来说,我们可以将BDSM看作是社会发展的产物。对于这种社会建构行为, 大众普遍认为, 施加与接受疼痛是BDSM广为流传和显而易见的内容,,因此BDSM这一行为的核心要素是疼痛。然而通过研究,很多结果将这一观点证伪,在BDSM中的核心关系中。我们从BDSM本身关系入手,会发现出现频率最高也是最常见的是支配与臣服,简单概括来说,就是权力交换。真正引起实践者性用愉悦的反而是权利,而不是疼痛。
因此,疼痛只是实践者要构建、维持、强化这种权利的工具或途径。所以我们也可以将BDSM行为准确定义为基于SSC原则下, 创造和模拟实践者之间不平等权力关系, 从而引起实践双方性唤醒和性愉悦的行为。由此可见, 本文在前文中提及的“叫爸爸”,只要在双方都认同、接受的情况(即符合SSC的安全原则), 就可以认为归属于正常的BDSM的行为范畴。
回到我们最早举的例子,你想听特定的人叫爸爸,根源上是想从这段不平等的权利关系中维持、强化属于你的权力。这不是变态,是正常的xp也是正常的行为。当然,要注意BDSM过程中需要双方都愿意哦,如果对方表示不理解,而你违背对方的意愿,那可是不对的哦。咱们BDSM玩的是一种情趣、爱好,这需要建立在双方知情、认可以及保障安全的基础上,可不是违背对方的意愿以及知情同意。
一句话总结,BDSM不是病,更不是bt。BDSM是一种个人选择基础上的性癖好,在安全、理智、双方知情的情况下是正常的。